1、上海职工离休、退休的;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出境定居的;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(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)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。
2、法律依据:
3、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第七条
4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5、(七)离休、退休的;
6、(八)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7、(九)出境定居的;
8、(十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(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);
9、第二十四条
10、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(七)、(八)、(九)、(十)


